国务院修改《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》,降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

     日前,国务院发布《关于修改<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>的决定》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《决定》对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的条件进行了修改,经营全国的或跨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范围的基础电信业务的企业,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从20亿元人民币变为10亿元人民币;经营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范围内的基础电信业务的企业,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从2亿元人民币变为1亿元人民币。此外,《决定》还删除了《规定》中的第十二条、第十四条第二款和二十三条,并对其他一些条款做了修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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